单位厉行节约措施4篇

时间:2022-08-21 20:40:03 来源:网友投稿

单位厉行节约措施4篇单位厉行节约措施 财政局厉行节约的配套措施 1、把厉行节约工作纳入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内容。 2、各股室要建立严格的自查自纠制度,及时制止浪费行为。 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单位厉行节约措施4篇,供大家参考。

单位厉行节约措施4篇

篇一:单位厉行节约措施

局厉行节约的配套措施

  1、把厉行节约工作纳入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内容。

 2、各股室要建立严格的自查自纠制度,及时制止浪费行为。

 3、局机关要加强对该工作制度的督促检查,定期公布各项费用支出情况,对浪费现象严重的及时予以通报批评。

 4、各个部门的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带头执行中办国办有关通知要求和外事规章制度,不组织、不参加各类公款出国(境)旅游活动。

 5、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有关费用实行零增长的要求,严格预算支出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6、不断加强廉政建设教育,促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7、狠抓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贯彻落实,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篇二:单位厉行节约措施

食堂厉行节约措施 一、

 要张贴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宣传标语。

  二、

 梳理以下几个方面采取的措施:

 1、

 饭菜的节约措施 2、

 能源(含水、 电、 气等)

 的节约措施 3、

 用纸(含食堂的餐巾纸、 卫生间用纸)

 的节约措施 4、

 加强食堂工作人员培训, 培养节约意识, 树立“少打、 勤

 加” 的节约理念 5、

 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 使用可降解餐盒

 三、

 食堂带包厢的, 如有公务接待一定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 附公 函、 按标准接待。

  四、

 下属单位如有食堂, 也要按照以上要求通知到。

篇三:单位厉行节约措施

XX 公司 “改进作风、 务实高效、 厉行节约” 工作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厉行节约、 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精神, 全面落实集团公司公司党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 提高工作实效的规定》( XX 党组[2013] 1 号文件)

 及有关工作要求, 切实强化节俭办公意识, 结合公司 实际, 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绿色办公宣传工作 ( 一)

 公司领导要切实从自 身做起, 带头勤俭节约, 杜绝铺张浪费。

 ( 二)

 加大宣传力度, 树立正确思想观念 在公司 内部强化节约宣传教育力度, 积极开展“绿色办公、 绿色出行、 资源节约” 等宣传活动, 促使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节约光荣, 浪费可耻” 的思想观念, 进一步打好改进作风、 务实高效、 厉行节约的思想基础。

 二、 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 明确工作措施 ( 一)

 改善调研方式, 加强廉洁自 律 1.

 公司 领导班子成员 到公司 各部门、 各单位、 各下属企业开展调研活动要目 的明确, 务求实效, 围绕基层工作重点、 难点和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深入了 解实际情况,找准问题关键。

 调研报告要着重反映问题和意见建议。

 2.

 调研切忌走过场、 搞形式主义。

 调研时要轻车简从,不接受各部门、 各单位宴请, 不参加与 公务无关的其他活动。

 ( 二)

 注重节俭办会, 严控会议成本 1.

 压缩各类会议活动, 严控会议成本。

 公司 内部各类重大会议要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精神制定会议计划, 并由公

 司 办公室统一归口 管理。

 做到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可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 可视频召 开的会议不现场召开;可在公司内开的会议不到公司外开; 可在京召开的会议不在京外开; 不在风景名 胜地区安排会议; 不安排与 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等。

 2.

 必须召 开的会议要严控会议规模、 参会人数和会议时间, 提高会议实效, 做到开短会、 讲短话, 力戒空话、 套话。

 要简化会议布置, 不做会议背板, 不专门制作会议横幅,不专门摆放鲜花、 水果、 点心等。

 ( 三)

 切实改进文风, 严控纸质文件及简报的印发 1.

 严控发文数量。

 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 简报一律不发。

 2.

 提高发文质量。

 红头文件、 上报材料等要做到内容精炼、 针对性强。

 3.

 倡导绿色办公。

 加强信息化建设, 大力推行电子政务, 做到能在公司网站、 办公自 动化( OA)

 系 统发布的文件、简报、 领导讲话等不再单独印发, 力争实现无纸化办公。

 ( 四)

 规范业务接待, 降低运行成本 1.

 接待上级领导及各兄弟 单位领导来访, 应严格按照中央、 集团公司 有关文件要求, 在公司 定点饭店接待, 严控接待标准, 杜绝大吃大喝、 铺张浪费。

 2.

 一般公务接待一律在公司 内部食堂安排“工作餐”,不提供酒水。

 ( 五)

 严控办公经费支出, 缩减管理成本 1.

 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严格按照新修订的《XX 车辆管理办法》 文件规定执行。

 不得超编、 超标购配车辆; 不得因私使用 公车。

 2.

 节约办公用电。

 使用节能照明设施, 白天工作时间,尽量利用室外光源, 减少照明设施开启 数量。

 无人时不开空

 调, 开空调时不开门窗; 严格管控电脑、 打印机、 复印机等电器的使用 , 不用时要自 觉关机, 尽量减少待机时间。

 下班后必须关闭所有不必要的用 电设备。

 3.

 节约耗材类办公用 品。

 严格审批和控制办公用 品 发放数量, 能重复使用的尽量重复使用。

  ( 六)

 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督力度 严格执行计划审批, 工程建设、 物资采购、 资产处置、干部任用等政策制度规定, 不得违反制度程序规定; 不得指定和暗示生产厂家和施工企业招投标, 搞暗箱操作, 进行权钱交易; 不得授意分管部门和单位搞不符合条件的单一来源的物品采购。

 三、 强化监督检查, 抓好督促落实 ( 一)

 公司领导班子要以身作则 , 严格自 律, 自 觉接受监督。

 ( 二)

 公司 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按照上述措施要求, 加快转变工作作风、 务求实效、 厉行节约。

 ( 三)

 公司 纪委要按照集团公司 党组要求, 切实发挥监督职能, 加强对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一经查处, 严肃处理, 并要立即上报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并在公司内部公开曝光。

篇四:单位厉行节约措施

22 年机关(事业单位、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精神,推进全机关(事业单位、单位,下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机关。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浪费,是指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 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事业,减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条 单位党委统一领导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单位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监察审计处、宣传处、人事处、财务处、总务处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等职责。

 第六条

 各部门党政领导应加强对本部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干部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七条

 加强单位预算编制管理,各部门按照单位预算要求,将本部门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第八条

 强化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严肃性,预算编制应当贯彻节约、勤俭方针,细化支出内容,体现绩效导向。严格执行预算,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

 第九条

 一般情况下,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追加的,需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根据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行审批。

 第十条

 各部门创收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单位,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

 分。

 第十一条

 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第十二条

 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等支出。

 第十三条

 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十四条

 健全经费管理制度,规范教学、科研、差旅、会议、出国(境)、培训、基建、采购等各项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各部门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公示和审批程序。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并由负责政府采购的职能部门逐步实行批量集中采购。严格控制协议供货采购的数量和规模,不得以协议供货拆分项目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第三章

 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

 第十八条 严格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出境计划,加强因公出境审批和管理,不得安排出境考察,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会议、培训等活动。

 第十九条

 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总额控制,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无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的不予批准,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境)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境)经费。

  第四章

 公务接待 第二十条

 公务接待要认真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单位有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

 第二十二条

 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单位餐厅,并按有

 关规定和标准收取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

 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审批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第二十五条

 公务接待严禁使用欢迎标语,严禁组织迎送活动,严禁举办专场文艺汇报表演。

  第五章

 公车使用

  第二十六条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保留必要的通讯、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车辆,逐步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多余车辆以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处置。逐步推行公务交通补贴,但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第二十七条

 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格执行公车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公车私用。

 第二十八条

 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领导干部调动或退休后,其所使用的工作用车保留在单位。公务用车保障、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采购,加强集中统一管理核算,降低运行成本。

  第六章

 会议活动 第二十九条

 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对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三十条

 执行国家有关会议经费开支标准和管理规定,规范会议费管理。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制定会议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工作会议一律在单位内部举办。

 第三十一条

 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第三十二条

 完善会议费报销制度。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培训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严禁在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

 第三十四条

 严格审批礼仪庆典活动,从严控制经费开支,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第七章

 办公用房 第三十五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购置、置换、租赁办公用房的,须向市机关事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标准,不得变相进行改建、扩建或超标准装修。属于基本建设的维修改造项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其余一般维修改造项目由市财政部门审批,日常维修由单位负责。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由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对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调配使用。各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办公用房,超过规定面积的,必须腾退,移交单位用于统一调剂。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

 第三十七条

 各级领导干部按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领导干部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手续办理后 30 日内腾退并由原部门收回。

  第八章

 资源节约 第三十八条

 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能源、水、粮食、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统筹利用,杜绝浪费行为。

 第三十九条

 对能源、水的使用实行分类定额和目标责任管理。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重点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使用节水型器具,建

 设节水型单位。

 第四十条

 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节约购置资金。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不得报废处置。

 第四十一条

 对产生的非涉密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废旧物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理,促进循环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销毁。

 第四十二条

 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实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

 第四十三条

 单位信息系统建设应当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实施,防止重复建设和频繁升级,降低软件开发、系统维护和升级等方面费用,防止资源浪费。

 第九章

 宣传教育 第四十四条

 各部门要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充分发挥各类媒介作用,重视运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品德,宣传阐释相关制度规定,宣传推广厉行节约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在全单位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氛围。

 第四十五条

 各部门应当把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干部队伍建设、部门日常管理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之中,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

 对各种铺张浪费现象和行为,应当严肃批评、督促改正。

 第四十六条

 单位将不定期曝光违反本实施办法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第四十七条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创新教育方法,加强课程设计,丰富教学手段,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十八条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纳入教育教学体系,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和员工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意识,努力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浓厚氛围。

 第十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

 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暗访等专项活动。

 第五十条

 各部门每年向单位报告本部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报告可结合年度考核和工作报告一并进行。

 第五十一条

 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应当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

 第五十二条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开展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专项督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年终工作考核等相

 结合,督查考核结果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送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依据。

 第五十三条

 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财务部门加强对预算编制、执行等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

 监察审计处加大对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第五十五条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本细则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遵守经费预算管理,控制公务活动经费支出情况; (三)贯彻执行因公出差差旅、住宿等有关规定情况; (四)规范和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标准和制度情况; (五)精简会议活动、执行会议费用开支和标准情况; (六)执行办公用房使用、维修改造等规定和标准情况; (七)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部门违反本细则问题情况; (八)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五十六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一)自查自纠。各部门定期自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在适当范围内公布结果,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督促整改,并将自查结果和整改情况上报单位。

 (二)专项检查。贯彻落实本细则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评内容,每年开展 1-2 次专项检查,检查结果

 按干部管理权限送纪检监察、组织部门,作为干部管理考核、选拔任用的依据。

 (三)明察暗访。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会同党办、行办、财务、总务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定期不定期明察暗访,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五十七条

 被监督检查部门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全面、客观提供相关材料,并对调查事项涉及的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五十八条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覆盖全单位各部门预算性资金及其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机制,按照事前、事中和事后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各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等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违规问题,并及时向单位汇报监督检查结果。

 第五十九条

 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下列内容应当按照及时、方便、多样的原则,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一)预算和决算信息; (二)政府采购文件、采购预算、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情况; (三)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情况; (四)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加人数、支出金额等情况; (五)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

 (六)节会、庆典、论坛、展会、运动会、赛会等活动举办信息; (七)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使用、运行费用支出等情况; (八)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结果; (九)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第六十条

 发挥群众对铺张浪费行为的监督作用,认真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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