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供大家参考。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 为中国共产党最高权力机关。《中国共产党章程》 规定: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由中央委员会召集。
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 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 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 如无非常情况, 不得延期举行。
(一)
职权
(1)
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2)
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3)
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4)
修改党的章程;
(5)
选举中央委员会;
(6)
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
大会具体工作承担方
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 负责领导和主持代表大会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党代表大会主席团。
大会主席团的任务:
按照大会议程主持大会, 组织大会的报告和讨论, 主持大会的选举工作, 组织代表讨论, 通过大会的决议。
由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新一届中央委员会, 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的最高领导机关, 它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 领导党的全部工作, 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三)
代表产生程序 1、 确定代表选举方案
方案包括代表人数、 比例、 构成和选举办法等。
每次全国代表大会之前, 中央委员会要就下次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办法提出方案, 主要包括:
1、 根据党员人数按照一定比例确定代表人数。
十五大的代表名额为 2050 人, 中央特邀代表 60 人; 十六大的代表 2120 名。
2、根据国内外形势、 党的中心任务及党员队伍构成的变化, 确定代表的年龄、 文化程度、 职业、 民族等的比例。
2、 代表候选人酝酿提名:
代表名额的人数、 比例、 构成分解到各选举单位后, 各选举单位自下而上、 几上几下地推荐(选举)
确定候选人名单。
代表候选人的产生充分体现党内民主原则。
现任中央领导人也不是下届代表大会的当然代表, 得由有关选举单位提名、 选举才能成为代表。
正式选举代表
在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前半年左右, 各选举单位自下而上地推荐、选举本单位的党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相当于“选举人”)。然后召开本选举单位党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 从确定的候选人中差额选举出席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
候选人需得到超过应到代表半数以上选票方得当选; 得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 得票数居前者当选。
3、 代表资格审查
各选举单位的代表选举产生后, 报中央委员会, 由代表大会筹备
机构预审。
全国代表大会正式召开前的预备会议上, 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对各选举单位选举出的代表进行正式的资格审查, 主要是审查其是否符合选举方案确定的代表条件以及选举后有没有发现新的问题。
审查合格, 即为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十五大时, 各选举单位共选举产生代表 2049 名, 其中一人因犯严重错误, 经所在选举单位建议并报中央批准, 撤销了代表资格, 实有代表 2048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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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党代会代表连任
在党内, 凡是正式党员(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除外), 都有被选为党的各级领导机构成员(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委员、 候补委员有党龄的要求)和各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这是党员基本权利之一,党的任何一级组织都无权随意剥夺党员的这种权利。
只要符合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 均可被选为代表, 可以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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