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12.29?
【字
号】泸市府议〔2020〕23号
【施行日期】2020.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泸市府议〔2020〕23号
市人大常委会:
现将2020年度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
(一)掌牢法治方向。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市政府定期召开常务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情况汇报,推动重点任务落地落实。坚持会前学法,2020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17次39件。
(二)坚持统筹推进。市政府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印发《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召开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总结表扬暨法治示范建设推进会,表扬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60名,安排部署法治示范建设工作。组织区县政府、市级部门对近五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评估总结,通过省级第三方评估。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系统展示泸州法治政府建设成效。
(三)压实工作责任。制定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台账,实行清单管理。制定目标考核细则,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健全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健全述法制度,区县人民政府、部分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全市大会上对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情况进行述职。组织完成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二、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健全公共卫生法治体系。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制度体系,推动依法科学有序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汇编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对154件疫情防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妨碍疫情防控行为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办理涉疫刑事案件76件、行政案件102件。组织实施“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宣传活动,扩大疫情防控期间法律援助范围,依法及时化解因疫情引发的矛盾纠纷176件。
(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梳理一件事“最多跑一次”场景化服务清单50项,最大限度精简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限。推行“一网通办”,网上可办率达到100%。开展政务服务专项整治,落实“好差评”制度。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上线“0证明城市应用系统”。企业准入准营清单制、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三维联动”监管机制入选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创新实践案例,“0证明城市”建设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典型做法全省推广,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智能辅助申报、企业“套餐式”注销服务等经验全国推广。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全面落实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建立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确定13个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出台《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制定《泸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完成《泸州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预调研。坚持重大决策
“三方会审”机制,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司法
局、市审计局出具三方会审件180件。严格合法性审查,对626件市政府重要文件和合同等文件进行审查,书面提出意见224条。开展涉企和涉民法典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定继续有效167件,废止与失效36件,修订12件。加强区县政府及市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共备案审查41件,其中不予备案11件,函告整改5件。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设置并运行区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推动行政执法权限、力量下沉。加强规范化建设,制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开展专项督察,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见效。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试点“一目录”“四清单”精准执法。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网络平台在线培训,组织执法资格考试,办理、审核执法证件2937个。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集中评查重点领域执法案卷59件。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活动,向有关单位发送《移送函》36份,整改突出问题80个。
(五)加大行政权力监督力度。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104件、政协委员提案253件,沟通率、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监督的意见》。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规范性文件12件,及时率、规范率达到100%。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明确12项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及时反馈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加强复议监督,全市上期结转行政复议案件23件,新收行政复议案件247件,其中受理217件,不予受理30件,结案208件,结案率88.1%,纠错58件,纠错率27.9%。深化政务公开,统一规范市、区县政府和市级部门门户网站,乡镇(街道)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全面完成。
(六)积极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八进”,创新“互联网+”法治宣传模式,开展《民法典》微信有奖竞答活动,举办企业法律知识竞赛,完成全市“七五”普法验收工作。深化公共法律服务,规范运行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筑业法律服务中心,全面落实村(居)法律顾问,为民营(外来)企业进行“法治体检”,组建法律服务团赴甘孜州乡城县“送法进藏区、进寺庙”,新建省外法律援助工作站7个。促进纠纷多元化解,创新“诉调”“警调”“访调”衔接机制,向公安、法院、信访等部门派驻调解室共70个、人民调解员219名。
三、主要不足和2021年工作打算
2020年,泸州市成功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但与依法治国的新要求相比,仍然存在法治政府建设“条块”推进不平衡、经验推广应用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等薄弱环节,需要采取更为有力措施整改提高。2021年,我们将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面完成新阶段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一)认真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制定《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下一个五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好“路线图”和“时间表”。
(二)巩固提升示范创建成果。全域推进基层法治示范建设,推动泸县做好全省依法治县示范点工作,积极探索法治乡镇(街道)、村(社区)、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示范创建。对标《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常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做好迎接示范地区全国复检和全国第二轮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准备。
(三)深化重点领域法治建设。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规范行政决策,落实法定程序,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完善执法标准,落实执法责任。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加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夯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我市“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完善地方党委、政府、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清单,按规定组织开展专项督察,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
篇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
衢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2.20?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0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衢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金融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决策部署,积极做好法治建设工作,提高法治水平,打造法治政府。现将相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市金融办根据职能定位,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金融相关工作部署,重点聚焦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深化绿色金融改革、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三大任务。印发《2020年衢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融资畅通工程重点工作任务清单》、《2020年衢州市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考评方法》、《绿色企业评价规范》、《绿色项目评价规范》等政策和标准,提升金融支持力度;依法依规落实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处置非法集资、排查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推进法制宣传,提升执法人员法治素质。
(二)完善依法行政体系,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1、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按省级要求,将行政许可纳入“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制定《衢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办内规范性文件发文程序。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浙江天赞律师事务所律师,开展日常性及专项法律服务,为办内决策提供法律保障。
2、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将金融方面的政策、制度、文件等信息在官方网站公开,不断增强政务信息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依法落实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职责
1、数据监管。针对融资租赁公司,要求各县(市、区)金融办前期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公司基本情况,并定时做好数据汇总报送工作。针对小贷、典当、担保公司,利用监督管理系统,要求机构按时报送月度、季度、年度报表。针对民融企业,建立了月报表制度,我办专人收集汇总机构数据。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因相关统计制度未建立,通过市供销社获取相相关信息和数据进行监管。
2、交易场所监管。保持对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目前衢州只有浙江圆音海收藏艺术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1家,通过非现场监测、现场检查及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其开展有关“大股东资质”整改工作,认真落实依法合规、稳健发展、防范风险等经营措施。目前圆音海交易中心保持正常经营。
3、加强现场监管。根据《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关于做好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
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办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的指导下,已完成“互联网+监管”、“掌上执法”任务,进行了96人次执法检查,取得良好效果。
(四)依法处置非法集资、排查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1、加强非法集资防范处置工作。组织开展涉非涉稳风险排查整治活动,加大打击非法集资力度,共计排查600多家企业,发现涉非涉稳风险对象7家,列入化解处置清单;推进非法集资陈案攻坚行动,加快案件审结、资产清退的工作进度,提高追赃挽损比例,截止2020年末已完成结案22起。加强金融领域维稳工作,协同政法委、公安、信访局等部门,做好对非法集资、私募基金等受损投资人的信访纾解,及时疏导化解投资人的诉求矛盾,未发生较大的群体性事件。
2、牵头联合公安、银保监、法院、市场监管等部门,抓好防范化解大型民营企业流动性风险、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以及地方金融组织、私募基金等风险化解工作,加强信息互通,协同一致推进各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进一步提升地方金融风险防控合力,截止目前未发生各类重大风险情况。
3、做好网贷风险清退整治工作。组织相关执法部门上门联合摸排,讲清政策法律要求,采取“以查促退,以打促退”处置措施,在6月底前完成杭州微贷网衢江网点、淳安华赢贷开化网点、北京银谷财富柯城网点等4家外地网贷分支机构的清退销号,防止外地输入性风险传导蔓延。
4、深入开展扫黑除恶金融放贷行业治理。牵头联合市人行、银保监、市场监管等行业管理部门,联合开展金融放贷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分别对银行保险业、民间借贷职业放贷人、小贷公司、P2P网络借贷以及金融宣传广告等方面开展涉黑恶线索排查,加大金融放贷行业源头清理整治力度,进一步提升行业监管工作成效。
(五)加强法治学习及组织保障,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1、加强办内法治学习。举行党组理论中心组及全办干部学法活动,包括《民法典》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2次、党组分析研究部署法治工作2次。倡导全办领导干部利用碎片化时间通过学习强国、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等渠道开展法治思想学习。举行《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专题研讨培训班,全办干部对《条例》进行深入研究学习。学法用法考试参与率与通过率均为100%。
2、加强组织保障。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今年新引进两名金融专业人员,为完善执法队伍培养后备力量。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培训机制,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全面落实执法资格要求,确保每名执法人员均带证上岗,截止2020年末衢州市金融办10名行政编制人员中已有7人取得执法资格证,其中3人为检查人员。
(六)推进普法宣传,提升群众法治意识
1、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通过广播电台、网络微信、现场咨询、短信提示等各种方式渠道,宣传教育非法集资危害性,提高群众防范风险认识。
2、多措并举开展宣传《条例》。在衢州市金融办门户网站公开《条例》全文;“衢州市金融办”微信公众号成立后同步进行宣传;发动各金融机构通过公示牌、宣传册、触摸屏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条例》宣传活动;利用8090新时代理论宣讲团通过“组团联企”、“组团联社”向员工和居民发放《条例》单行本,对《条例》进行宣讲;第一时间向各县(市、区)金融办、相关协会、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分发《条例》单行本。
二、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市金融办成立时间较短,工作队伍中新人较多,对各类法律法规的掌握不够深入,对依法行政的认识不够深刻,法治理念须进一步树牢、法治素养须进一步提高、法治能力须进一步加强。在金融领域执法方面,我办的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效率仍需进一步提高。
(二)法治建设制度不够完善。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需要健全法治制度,发挥法治体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我办在推进法治建设、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
建立的规章制度还不够完善。
三、党组书记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市金融办党组书记作为本单位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工作职责。一是强化法治建设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将法治工作结合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法治建设情况,部署法治工作。今年,牵头召开了2次法治专题部署会,在会上深入研究分析我办法治工作方面的现状、不足和改善措施,对全年的法治工作做出了全面的部署和安排,做好法治建设与金融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二是提升学法用法能力。积极开展法治学习,结合工作实际,通过集中学习讨论、个人自学等方式,深入学习了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等知识,有力提升了个人的法律素养且推动了全办干部学习宪法、尊崇宪法、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浓厚氛围。三是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严格办内规范性文件发文程序、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听取市民、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意见建议,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今年完成4个人大建议、3个政协提案及信访事项办理,多形式回答群众问题和建议。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等制度,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深入企业和群众,及时了解诉求,排忧解难,从源头化解争议,减少行政案件产生。2020年度本办没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四是积极落实普法责任制。多次组织普法宣传,组织全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宪法宣传周”期间组织宪法进社区活动。通过普法活动把法律深入到群众身边,让广大居民在潜移默化中熟悉认识宪法、感受法治力量,弘扬法治精神,强化法治理念。
四、2021年法治政府工作安排
下一年度我办将紧紧围绕法治建设中心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衢州、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为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和打造绿色金融桥头堡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继续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高水平推进法治衢州建设。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好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贯穿在所有工作中,坚持法治建设与金融业发展共同推进。
(二)进一步推进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推动法治制度建设,完善各项执法流程,落实好重大行政决策、双公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不断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大对地方金融风险的监控和执法力度,强化与司法机关的工作沟通与联动。
(三)加强法治队伍建设。通过常规性的学习和教育,不断强化干部的法治意识,坚定权责法定、依法行政的理念,全方位培育法治素养,切实提高法治能力和行政执法能力。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坚决树立法治导向,把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优先挑选出来。推动全办行政编制干部考取综合执法证。将法治检查项加入干部考核标准中,全面深入了解干部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严格把关,充分发挥考核对干部的正向激励作用。
(四)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在金融领域行政检查和执法中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统筹安排抽查对象,明确所有抽查事项必须关联信用规则、跨部门监管等;把握好5%-10%的抽查比例,真正做好通过“互联网+监管”,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做好检查对象的日常监管,强化执法人员通过“掌上执法”平台开展检查的意识,确保掌上执法率、监管行为覆盖率均达到100%;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做好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风险应对处置,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大
排查整治和打击处置工作力度,进一步防止外地输入性风险的传导蔓延。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
衢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1年2月20日
篇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和谋划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布日期】2020.12.08?
【字
号】
【施行日期】2020.1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和谋划
2020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落实《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有关内容,坚持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规范执法、深化法制宣传,圆满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和谋划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积极推进政府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
(一)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工作要点》,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与局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修订并认真落实《中共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工作规则》,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组讨论决定,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
(二)围绕加强宪法学习保障宪法实施,定期推送宪法知识相关资料,引导全体机关干部依托学习强国、智慧普法平台和微博、微信等客户端等加强宪法知识学习,结合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制作宪法宣传海报,促进全局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
(三)围绕完善政府依法行政体制机制,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工作
要求,强化督导调度,加大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力度。
二、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方面
(一)围绕全面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施动态管理,认真落实市审改办要求,对“四级四同”事项目录中工信条线事项进行了梳理,提出了调整变更意见。按照市委编办统一安排,目前正在编制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二)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照省工信厅公共信用资源目录,梳理认定1项事项,编制了我局2020年公共信用资源目录,推进我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前,我局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和“互联网+监管”事项。
(三)围绕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强化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印发了《唐山市民爆行业2020年度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方案》《唐山市民爆行业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唐山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就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以隐患排查整治为主线,围绕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暑期汛期、“清明”、“两会”等关键环节和特殊时段,全面检查安全生产开展情况,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民爆行业安全稳定运行。今年以来,累计检查企业50家次,提出整改意见建议200条,整改完成率100%。
(四)围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坚决不移去产能,今年省达焦炭去产能任务25万吨,实际压减焦炭产能36万吨,完成率144%,超额完成省达去产能任务。积极推进绿色制造,23家企业入围2020年省级绿色工厂、1家企业入围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8家企业入围国家级绿色工厂,推荐路南区瓦特公司、汉沽伦登风机申报工信部工业节能技术装备目录,推荐东海特钢、达能食品等37家企业接受工信部节能诊断服务。全面做好工业企业节水工作,推进曹妃甸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严格落实工业企业料堆场整治,有力推动全市工业节能水平不断提升。
(五)围绕提高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法治水平,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相关工作。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我局全力承担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保障工作,先后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物资生产保障应急预案,建立重点企业动态监测制度、驻企督导制度和问题协调保障制度,为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先后解决原材料供应等问题97个,有力保障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安全稳定满负荷生产。制定《唐山市复工复产企业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向企业推送《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工业企业防控要点》等防控知识。先后出台《唐山市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方案》、《企业复工复产报备认定指导意见》,简化复工复产手续并在全省率先推行分区分级复工复产措施,并于3月6日印发《关于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试行)》,全面取消一切审批备案手续。全面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开设企业复工复产监督热线,突出线上征集企业需求,累计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问题708个。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方面
(一)围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参与配合起草《唐山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草案)》。
(二)围绕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若干规定》《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明确了本部门出台或本部门起草以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起草规范性文件前要经过前期调研,形成文稿后由行业专家评审论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再进一步进行修改完善,经合法性审查、监察部门进行廉洁性评估、风险评估后,按照发文程序进行发布。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
(一)围绕严格落实执法三项制度,结合我局执法职能实际情况,修订了《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全过程
记录办法》《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动态调整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罚没事项清单,影像记录事项清单等内容,并在行政执法公示专栏进行了公示。
(二)围绕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我局“三定”方案确定内部执法机构,对行政执法事项和罚没事项进行调整变更,上报市司法局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围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证年检考试,及时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清理,换发《罚没许可证》。
(四)围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全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强化对行政执法全过程监督,建立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通过办公场所、网站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并在局办公场所设立投诉举报意见箱,畅通群众投诉途径。截至目前,未发现有执法违规违纪情况发生。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方面
(一)围绕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落实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领导作用,主动向党组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展。遵守《中共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工作规则》《机关工作规则》《内部控制手册》,推动全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做到回复及时,让代表满意,我局以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政协提案和优秀代表建议承办单位。2020年承办建议提案34件,目前大部分提案建议已经办结。
(二)围绕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在局门户网站设立了局长信箱、举报专栏,局机关设置了举报箱,接受社会监督。截至目前,我局未发生被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行为。
(三)围绕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市政府政务公开处和电子政务办的指示要求,制定我局政务公开栏目设置方案,及时修改完善局门户网站栏目设置,按时更新各类信息,全年共发布通知公告等信息230条。
(四)围绕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印发《中共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2020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要点》《中共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及工作分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推进正风肃纪,着力加强制度建设,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深入开展作风整治专项行动,确保党员干部始终守初心担使命。印发《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关于持续深化机关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关于紧盯当前党员干部作风纪律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各支部传达学习。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组织各处室开展纠正“四风”和机关作风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打造高效、公正、廉洁的服务环境,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评议。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
(一)围绕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按照市行政争议化解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报送了联络员,下步我局将在市化解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二)围绕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2020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已按法定程序和时限办理。截至目前,我局无行政应诉事件发生。
(三)围绕规范信访工作程序,为使每个信访件能得到快速、及时的回复与解决,建立了信访接待日制度、信访件限定办结制度。在重要时间节点,实行局领导现场接访,没有发生过群体访和越级访。
七、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方面
(一)围绕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印发《2020年中共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安排》,以党组中心组学法、党支部学法形
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并对相关党内法规进行了交流研讨,充分发挥了党员干部学法示范引领作用。
(二)围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按照市法宣办要求,对“七五”普法情况进行了自查,上交了自查报告。制定了年度学法计划,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加强法律法规学习。选取典型案例印制“每月一案”,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围绕党员干部须遵守法律法规制作宣传海报,营造全局遵规守纪浓厚氛围。结合“宪法宣传周”活动,面向企业管理人员宣传与我局职能密切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使广大中小企业管理人员提高认识,了解法律法规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面向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宣传《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局将继续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委依法治市办的指导下,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和能力。
一是坚持严格规范文明公正执法。严格执法人员管理,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二是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级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按照《唐山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不断强化“两个责任”落实,确保我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持续稳定。
三是持续进行惠企政策宣传。围绕解决企业发展迫切需求,面向工业企业,以政策服务为着力点,切实跟进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帮助企业了解政策、用好政策,打通服务企业发展最后一公里,着力提升为企服务水平。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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